海关处理进出口货品报关担保的相关手续
发布时间 :2023-04-24 14:03:30假如报关人确有困难不能实行海关法规赋予的责任,他能够采纳向海关请求担保的办法,即在确保在必定期限内实行其许诺的责任后,先提取或发运进出口货品,然后补办有关手续。我国海关是从1987年7月1日起开始实行进出口货品担保准则的。
现在,我国海关承受的担保有确保函和确保金两种办法。确保金指向海关交给现金或其他有价证券来确保实行责任,而确保函是由担保人依照海关要求向海关提交的订有清晰的权力和责任的海关文件。
(3)进出口货品不能在报关时交验有关单证如发票、合同、装箱清单等。而货品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先行放行货品后补交有关单证的。
(4)正在向海关请求处理减免税手续,而货品已运抵口岸亟待提取或发运,要求海关缓办进出口交税手续的。
在进出口国家约束进出口货品和金银制品、文物、药品等进口操控货品时,不能买卖也未申领到有关答应证件和其他赞同证件,海关不承受受担保请求。
对要求减免税货品在未办结有关海关手续前,报关人请求担保先期放行货品,应交给确保金。确保金的金额相当于有关货品的进口税费总和。海关收取确保金后应向报关人出具《确保金收据》,报关人凭以向海关处理销案、交还确保金手续。在担保期限内假如担保人要求处理有关货品的进口手续,可在海关赞同的状况下将确保金抵作税款并补证缺乏部分或交还剩余部分。
凡选用确保函办法请求担保的,担保人应按海关规则的一致格局填写确保函一式两份,加盖印章后一份留海关存案,另一份交由报关人留存,凭以处理销案手续。
出具确保函的担保人应为我国境内法人,对应交税货品假如要求用确保函缓缴税款,应由缓税单位的上级组织或开户银行担保。
担保人有必要于担保期满前,向海关处理销案手续,担保期由海关依据状况决议。对未能在担保期内处理销案手续者,海关可视状况别离采纳下列处理办法:
上面便是关于海关处理进出口货品报关担保的相关手续介绍了,期望能对我们有协助,假如想要了解更多外贸知识,欢迎继续重视。回来搜狐,检查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