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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货运直接署理人也可享用增值税免税方针
发布时间 :2023-01-13 02:53:05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1月23日讯,据财政部网站的最新消息,税政司关于财税 2013 106号文件进行了解读,指出一些当地呈现对世界货品运送署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免税方针了解纷歧问题,指明并非只需直接与船公司、航空公司等世界运送公司直接进行结算才干享用免税方针。
此前,世界货代联合会与中国世界海运网主导200多家货代和外贸企业联名,拟上书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和商务部反映财税 2013 106号文件下发后,世界货代职业实践税负仍大幅添加的问题。
据了解,在各当地实践操作中,免税方针仅针对直接与境外或境内船公司、航空公司、世界汽运公司结算者。而大部分货代企业都是经过船代等与船公司订舱,为直接署理人。
税政司表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送和邮政业归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告诉》(财税 2013 10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则”关于“世界货品运送署理服务”的界说中,“承受货品收货人或其署理人、发货人或其署理人”中的“署理人”包含直接署理人和直接署理人,“货品和船只署理相关事务手续的事务活动”包含为货品的世界运送展开的订舱、事务联络、货运组织、箱管、结算等事务活动。
因而,试点纳税人不管是否与世界运送企业产生事务来往,其供给的世界货品运送署理服务,只需契合上述界说,就可以依照财税 2013 106号文件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方针的规则”第一条第(十四)项的规则,享用增值税免税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