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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横琴粤澳深度协作区税务局关于《核实出口退(免)税事务告诉书》送达公告

发布时间 :2023-11-25 01:07:4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五十四、五十七条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2]39号文)规则,我局已对存在出口报关数据但未申报交税的交税人制发了《核实出口退(免)税事务告诉书》并进行送达,对无法直接送达、托付送达或邮递送达《核实出口退(免)税事务的告诉书》(详见附件)的交税人进行会集公告。

  《核实出口退(免)税事务的告诉书》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交税人如对本公告内容有贰言,请联络主管税务机关。

  顶部主办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路7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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