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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812】江门市商务局政府信息揭露

发布时间 :2024-07-19 20:16:55

  企业经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或“互联网+海关”的跨境电子商务通关服务体系和货品申报体系,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输电子信息。

  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有关电子信息报文,沿袭跨境电商通关服务体系现有的B2C接入通道形式,新增支撑B2B出口报关单报文导入;货品申报体系支撑B2B出口报关单按现有形式录入和导入。

  单票金额超越5000块钱/涉证/涉检/涉税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货品企业应该经过“H2018通关处理体系”处理通关手续。

  单票金额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内,且不涉证、不涉检、不涉税的跨境电子商务B2B出口货品,公司可以经过“H2018通关处理体系”或“跨境电子商务出口一致版体系”处理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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