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12月1日起报关单位存案又有新规则

发布时间 :2022-11-22 21:54:08

  2022年11月16日,海关总署发布《关于进一步清晰报关单位存案有关事宜的公告》(海关总署2022年第113号公告),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报关企业请求存案的,应当获得商场主体资格;其间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请求存案的,还应当获得对外贸易经营者存案。

  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已处理报关单位存案的,其契合前款条件的分支机构也能够请求报关单位存案。

  附件发布了《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样本,并特别强调,海关向报关单位开具《通知书》应加盖海关存案专用章。

  ● 自从2022年1月1日开端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存案处理规则》(海关总署令253号)清晰了报关单位能够具有双重身份今后,现在许多报关企业和进出口收发货人都在着手处理海关存案,可是企业处理海关存案特别需求留意一点:

  ● 报关单位名称、商场主体类型、居处(首要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报关人员等产生改变,必须在改变之日起30日内依照规则向海关处理改变手续,不然,在海关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之后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海关能够处1万元以下罚款。回来搜狐,检查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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