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存案办理规则》亮点解读

发布时间 :2022-10-19 05:04:04

  2021年11月19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3号令,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存案办理规则》,将于2022年1月1日起实施。

  跟着海关“放管服”变革深化推动,报关单位注册挂号办理不断优化简化,特别是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将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由“注册挂号”改为“存案”,因而有必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注册挂号办理规则》(海关总署第221号令)进行修订,对相应变革效果予以固化或清晰,进一步优化简化报关单位存案办理,更好地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决议计划布置要求,不断激起市场主体生机。

  2021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经过决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作出修正,其中将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由“注册挂号”改为“存案”。海关总署已撤销“报关企业注册挂号”行政许可,对报关单位实施全面存案办理因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存案办理规则》,删去了海关总署第221号令第二章关于报关企业行政许可相关条款,将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报关企业由“注册挂号”改为“存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单位存案办理规则》实施后,《出入境查验检疫报检企业办理办法》一起废止。

  删去旧规则中“报关单位不得一起在海关注册挂号为进出口货品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的内容。

  经审阅,存案资料完全,契合报关单位存案要求的,海关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存案。存案信息应当经过“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誉信息公示渠道”进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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