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榴莲进口报关清关流程。菲律宾榴莲进口报关清关需要的单证手续资料

发布时间 :2023-11-25 20:44:24

  原标题:菲律宾榴莲进口报关清关流程。菲律宾榴莲进口报关清关需要的单证手续资料

  榴莲进口贸易中,中国市场几乎被泰国榴莲所垄断,而去年下半年和今年初,越南和菲律宾的鲜食榴莲先后获准进入中国,多个东南亚国家将在中国榴莲市场一决高下,这有助于降低榴莲的价格。根据我们国家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菲律宾农业部有关菲律宾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2023年1月31日起,允许菲律宾鲜食榴莲进口。

  为了防止进境水果传带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保护农业生产、生态安全和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我国制定了《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国内进口商在进口鲜食榴莲前,应关注进口国有关信息,并仔细地了解通关流程及相关需要注意的几点等内容,确保符合国家相关监管要求。

  根据海关总署最新名录,截至目前,共4个国家/地区榴莲获得我国检验检疫准入。

  3. 检查水果是否带虫体、病征、枝叶、土壤和病虫为害状。现场检疫发现可疑疫情的,应送实验室检疫鉴定;

  (二)发现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其他有检疫意义的有害生物,须实施除害处理,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放行;

  (三)不符合《办法》第九条所列要求之一的、货证不符的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又无有效除害处理方法的,签发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退运或销毁处理。需对外索赔的,签发相关检验检疫证书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对进口榴莲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在菲律宾新记录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虫,或发现土壤、植物残体等的,则对该批榴莲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

  发现上述不合格情况,中方将向菲方通报,并视情况暂停本出口季相关果园、包装厂的榴莲进口。菲方应查明原因,督促相关果园、包装厂进行整改,直到中方确认相关整改措施得到一定效果落实。

  (一)鲜食榴莲应来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批准注册的产地、果园和包装厂。

  1.每个包装箱上必须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称、出口国家、产地、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或其注册号等信息。每个包装箱和托盘需用中文或英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或“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三)水果品种应与许可证许可的内容相符,数量不允许超出许可的数量,不得夹带未经审批的水果种类, 不得混装 或夹带植物检疫证书上未列明的其他水果。

  (四)鲜食榴莲应不带土壤、枝、叶以及中国关注的病、虫、杂草等危险性有害生物。

  1.植物检疫证书的内容与格式应当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第12号《植物检疫证书准则》的要求;

  3.已与我国签订协定(含协议、议定书、备忘录等,下同)的,还应符合有关协定中有关植物检疫证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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