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运送的收费规范

发布时间 :2023-02-12 05:57:06

  2、车辆超时占用验场费为16元/车次(2-5小时,含5小时);40元/车次(5小时以上);

  3、货品行李物品保管费为0.8-8元/日件,贵重物品如文物、精密仪器、金银制品及其他价格极高(人民币5000元以上)或需特别维护物品拘留第一个月内为每日每件按其价值的0.16%收取,一月以上至三个月以内为每日按评价的0.32%收取;

  7、出口监管库房货品监管手续费为按货品离岸价的千分之二点五向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取;

  8、进口商品退税(关)手续费为40元/次,验车费为15至30元/车次;

  口岸管理费(国务院及财政部、国家计委同意的满洲里、绥芬河、二连、凭祥、东兴、畹町、瑞丽、河口和深圳九个陆路口岸),在现行收费规范基础上全面下调30%。

  其间:深圳陆路口岸建造管理费为40英尺集装箱车辆每辆次8元(往复16元),其他车辆每辆次4元(往复8元);其他八个陆路口岸的口岸管理费或口岸过货管理费向货主收取为0.42元/吨。

  触及国家出入境查验检疫局的详细为原进出口商品查验、进出境查验检疫费和国境卫生检疫等查验检疫费合并为出入境查验检疫费,整体收费水平下调1/3。详细查验检疫项目的下降起伏,根据本钱改变状况能够有所不同,详细收费规范,由国家计委会同财政部从头核定后,另文下达。

  在核减后的详细收费规范文件下发之前,一切进出口商品查验、进出境动植物和国境卫生检疫的查验、检疫收费一概按现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口商品查验判定收费方法及收费规范的告诉》(计价格【1994】794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收费规范的告诉》(计价格【1994】795号)和《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发布国境卫生检疫收费管理方法及收费规范的告诉》(计价格【1994】796号)规则收费规范的2/3份额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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