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状况的进出口报关适用的汇率和税率

发布时间 :2023-01-18 03:23:28

  进出口报关时,需求依照必定汇率将外币折算成人民币,核算完税价格,并依照不同税号下的税率计征税款。汇率和税率都可能会产生改变,特别是汇率,每天都在改变。在确认汇率和税率适用日期时,依照如下法律依据,最常见的状况是申报当日适用的汇率和税率。

  第十一条:海关应当依据进出口货品的税则号列、完税价格、原产地、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第十三条:进出口货品,应当适用海关承受该货品申报进口或许出口之日施行的税率。

  第十六条:进出口货品的价格及有关费用以外币计价的,海关依照该货品适用税率之日所适用的计征汇率折合为人民币核算完税价格。完税价格选用四舍五入法核算至分。

  进口货品抵达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品的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施行的税率。

  (1)进口转关运送货品,应当适用指运地海关承受该货品申报进口之日施行的税率;货品运抵指运地前,经海关核准先行申报的,应当适用装载该货品的运送工具抵达指运地之日施行的税率。

  (2)出口转关运送货品,应当适用启运地海关承受该货品申报出口之日施行的税率。

  经海关同意,施行会集申报的进出口货品,应当适用每次货品进出口时海关承受该货品申报之日施行的税率。

  因超越规则期限未申报而由海关依法变卖的进口货品,其税款计征应当适用装载该货品的运送工具申报进境之日施行的税率。

  因交税义务人违反规则需求追征税款的进出口货品,应当适用违反规则的行为产生之日施行的税率;行为产生之日不能确认的,适用海关发现该行为之日施行的税率。

  (1)契合《报关单修正和吊销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则景象的,吊销后从头申报的报关单依照海关承受该货品从头申报时应适用的税率和汇率计征税款。

  (2)除《报关单修正和吊销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则景象外,吊销后从头申报的报关单应依照原报关单适用的税率和汇率对进出口货品计征税款。

  最终说一下汇率的确认时间。海关每月运用的计征汇率为上一个月第三个星期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基准汇率。假如第三个星期三为法定节假日,则顺延选用第四个星期三。

  以基准汇率币种以外的外币计价的,选用同一时间中国银行发布的现汇买入价和现汇卖出价的中心值(人民币元后选用四舍五入法保存4位小数)。

  假如上述汇率产生重动,海关总署以为必要时,可另行规则计征汇率,并对外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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