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理报检单位报检专用章存案挂号就事攻略

发布时间 :2022-11-22 21:54:30

  《深圳查验检疫局关于施行报检企业、报检人员存案一体化的布告》(深圳局2015年第4号)

  《深圳出入境查验检疫报检企业、报检人员管理办法》(深检通〔2015〕264号)

  已处理自理报检单位存案挂号的企业,如需加刻“报检专用章”的,应于专用章刻制结束后到存案查验检疫组织进行专用章存案,已处理自理报检企业报检专用章存案手续的企业应当运用“报检专用章”进行报检。

  2.《自理报检单位存案挂号证明书》或《出入境查验检疫报检企业存案表》(交A4纸复印件一份验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五、处理地址:笋岗查验检疫局401监管科(罗湖区宝岗路2号笋岗查验检疫大厦邻近公交站台:宝岗路南站或桂园中学站)

  1.现场处理:企业向查验检疫组织递送存案挂号表及随附资料,工作人员进行审阅,不合格的当场奉告企业,直至资料符合要求后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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