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产品报检地址有哪些规则?

发布时间 :2023-12-08 12:33:03

  国家对出入境查验检疫报检的地址是有明确规则的。查验检疫安排能否正确行使国家赋予的职权,与报检的地址有很大的联系。正常的情况下,对动物、大宗散装货品、易腐烂蜕变货品、废旧物品和卸货时发现破损或许数量、分量缺少的货品,以及其他需在卸货口岸查验检疫的货品,应由口岸查验检疫安排受理报检。其他货品按规则由收、用货地的查验检疫安排受理报检。

  进口产品需在入境口岸报检,获取《入境货品通关单》,凭此向海关报关;出口产品一般应向口岸查验检疫安排报检,获得出境口岸查验检疫安排签发的《出境货品通关单》,凭此向海关报关。施行直通放行的产品,如其进出口运营企业获得国家质检总局的直通放行资历的,直接向出口产品产地的查验检疫安排报检,或向进口产品的目的地或使用地查验检疫安排报检,凭其签发的《出境货品通关单》或《入境货品通关单》向海关报关。所以,有的进出口产品需进行两次报检,有的只需报检一次即可。

  (1)入境货品,应向入境口岸、指定的或抵达站的查验检疫安排处理报检手续;入境的运输工具及人员应向入境口岸或抵达站的查验检疫安排处理报检/申报手续。

   (2)入境货品需对外索赔出证的,应向到货口岸或货品抵达地的查验检疫安排报检。

  (3)输入微生物、人体安排、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或种畜、禽及其、胚胎、受精卵的,应当向入境口岸或抵达站查验检疫安排报检请求调离,货品运抵使用地后,再向查验检疫安排报检。

  (4)输入动物的,应当向入境口岸或抵达站查验检疫安排报检请求调离,货品运抵使用地后,再向查验检疫安排报检。

  (5)输入植物、种子、种苗及其他繁衍资料的,应当向入境口岸或抵达站查验检疫安排报检请求调离,货品运抵使用地后,再向查验检疫安排报检。

  (6)一般出境货品应向产地查验检疫安排报检,获得换证笔据/换证凭条后向出境口岸查验检疫安排报检请求换发出境货品通关单。

   (7)出境的运输工具和人员应向口岸查验检疫安排报检或申报。

   ——摘自《企业管理人员质量安全常识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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