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问答:老旧叉车处理运用挂号是否需求供给初次查验陈述

发布时间 :2023-01-30 04:32:34

  4月28日,有网友在国家商场监督处理总局网站大众留言体系咨询老旧叉车处理运用挂号问题。商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局给予了答复。

  问:针对一台2004年出厂的老旧叉车处理运用挂号,已由督查部门出具督查指令书,请求定期查验并获得定期查验陈述。在处理运用挂号时,督查部门以为应依照TSG08中3.4.1.1按台(套)处理要求,(4)供给初次查验陈述,但由于前期并未进行过初次查验,仅有现在的有用期内的定期查验陈述,是否能够代替初次查验陈述处理运用挂号?如不能够处理,应当怎么具体操作。

  答:依据《特种设备运用处理规矩》(TSG 08-2017)中3.4.1.1中(4)的要求: 安全技能规范要求进行运用前初次查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运用前的初次查验陈述。依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技能督查规程》(TSG N0001-2017)中4.4,初次查验,是指在场车运用单位进行自行查看合格的基础上,由特种设备查验安排在场车初次投入运用前或许改造后进行的查验。你描绘的 “老旧叉车”处理运用挂号时,不属于初次投入运用前,假如没有进行改造,应不属于初次查验的规模,不需求供给初次查验陈述。初次查验也是定期查验的一种,关于此次状况,定期查验是能够的,意图是规范企业的依规运用。

  注:特种设备安全督查局,拟定特种设备目录和安全技能规范;监督查看特种设备的出产、运营、运用、查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规范、锅炉环境保护规范的执行状况;按规则权限安排查询处理特种设备事端并进行统计分析;查办相关严重违法行为;监督处理特种设备查验检测安排和查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讨并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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