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宠私运案全权交给香港物流公司进口货主还需要负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 :2024-02-08 14:36:50

  我朋友喜爱养异宠,然后就渐渐踏入了异宠圈,接着有一些圈内朋友向他购买各种异宠,他就在境外收购,也在网上查到一家香港清关公司能够进口异宠。清关公司声称是经过合法途径进口的,费用也不低。但前几天,我朋友在海关缉私的一次“冲击异宠私运”的专项举动中被带走。请问我朋友仅仅交给清关公司,全程没有参加通关环节,这样也有刑事责任吗?

  1、私运异宠进境,以异宠的品种不同,或许触及多个罪名,请参阅本律师编撰的《“异宠”私运案,以隐秘方法寄递、带着异宠入境的法律责任剖析》。

  2、根据《海关法》第二十四条,进口货品的收货人(即货主)有向海关依照实践申报、交验进出口答应证件和有关单证的责任。此种责任,会否由于托付他人清关,而彻底豁免,应视详细情况而定。

  3、关于片面成心的确定,侦办机关一般会归纳嫌疑人的阅历(如曾否因同类事被海关处罚过)、嫌疑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客观书证如微信聊天记录、电邮等等做归纳确定。

  4、如果有依据证明嫌疑人确属被瞒骗的,能够否定存在“私运成心”,请拜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海关总署关于处理私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见》第五条。

  吴国雄(深圳) 海关法专业资深律师,专心于私运违法辩解、海关争议处理、海关业务专项参谋。居于深圳。


×
全国服务热线 : 020-3885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