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上期所:展开保税交割事务试点弥补告诉

发布时间 :2024-06-05 10:09:02

  依据上期交办字[2010]355号《关于展开期货保税交割事务试点的告诉》,我所将于2011年3月16日(周三)起承受并处理期货保税规范仓单相关事务请求。为保证事务顺利展开,现就相关问题做如下弥补规定。

  一、保税交割结算价、期转现保税交割结算价与保税升贴水三个计算公式中相关参数参照附件1履行。

  二、制造期货保税规范仓单的货品须为我所注册品牌(注册品牌清单拜见《上海期货交易所阴极铜注册商标、包装规范及升贴水规范》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铝锭注册商标、包装规范及升贴水规范》),请求者应当供给产品质量证明书、产地证明书、指定质检组织出具的检验证书、进境存案清单或出口货品报关单,经审定合格为有用。

  四、保税规范仓单货品的报关、报检等相关事务可自行处理,也可托付报关行处理。我所引荐的报关行信息拜见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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