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贴网】一文快速解答电子承兑汇票所有疑问!超实用!
发布时间 :2024-05-22 02:39:24在票据业务实操中,有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若是没有遇到过的问题的话,可能很多人会不太清楚到底要怎么操作。
在此,为了更深入的让大家探索电子承兑汇票,小编在此全面剖析各种可能出现的问题。
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在出票人(即承兑申请人)以数据电文形式向开户银行提出申请,经承兑银行审批并同意承兑后,保证承兑申请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是纸质银行承兑汇票的继承和发展,电子银行承兑汇票所体现的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与纸质银行承兑汇票没有区别,不同之处是电子银行承兑汇票以数据电文形式替代原有的纸质实物票据,以电子签名取代实体签章,以网络传输取代人工传递,以计算机录入代替手工书写,实现了出票、流转、兑付等票据业务过程的完全电子化
(6)托收兑付方便,不会出现票据瑕疵问题不能兑现,也不用企业出情况证明,较为方便,还可以在网银上提前委托到期自动托收。
(4)除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以外的票据当事人应与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签订《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
电子承兑汇票系统运行后,纸质承兑汇票会接着使用。电子承兑汇票与纸质承兑汇票是并存的两种工具,由客户依据自己需要和条件选择使用。
与纸质承兑汇票相比,使用电子承兑汇票更安全。电子承兑汇票的安全性大多数表现在:
(1)电子承兑汇票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集中登记处理,一张票只会存在一份;同时,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与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保持一致,对客户提供准确的票据信息与服务。票据仅以电子化形式存在,可杜绝克隆、假票、票据丢失、票据污损造成的损失。
(2)电子承兑汇票系统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认可的电子签名机制替代纸质签章,提高了签名的准确性,避免了伪造公章或专用章等造成的损失。
(3)只有票据权利人才有权对票据做相关操作,系统对每次票据行为的权利人进行全方位检查和验证。
不行。在电子承兑汇票推出初期和相关法律制度尚未作出调整前,暂不考虑纸质承兑汇票和电子承兑汇票互相转换的问题。
目前,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为10亿元,人民银行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进行调整。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可在此额度内设定本单位支持的最大票据金额。
《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商业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不允许超出6个月,而《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将电子承兑汇票的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了1年。作此规定主要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畅通企业的融资渠道。6个月的融资期限远远不足以满足企业的要求,适当地将其延长有利于企业的发展,增强了企业的融资能力。
(2)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延长付款期限将直接延长融资期限,直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票据盈利能力。
(3)活跃票据市场。在商业汇票本身签发量没有大幅度提高的情况下,通过延长票据的交易期限,增加票据市场中可交易的票据数量。推动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发展。将电子承兑汇票最长付款期限延长到1年对企业来说有着更大的吸引力,企业的财务压力也更小,故这个政策对推动电子承兑汇票业务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企业间转让背书中,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将票据状态从“背书待签收”修改为“背书已签收”,同时修改票据所有人为被背书人,标志着企业间转让背书成功
(1)经过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正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及复印件、经过年检的贷款证及复印件、控制股权的人或者实际控制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资格证明书及复印件(上述资料须包括企业名、地址、营业范围、代码、税务登记证号、证件的名称、号码和有效期限等信息);
(2)加盖有贴现申请企业公章的经办人员身份证及复印件、贴现申请书及贴现合同;
(5)贴现企业与其直接前手之间的增值税发票,商品交易合同的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其他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具备真实贸易背景的相关书面资料;
(6)若为电子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还需提供商业承兑汇票的授信批复文件和授信合同(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交存保证金的,需提供我行的保证金存款证明);
应将其承担的贴现利息存入我行应解汇款户(户名为:广发银行贴现利息收入,该账户由经办支行(部门)在对应的营业部开立),并提相应的存款凭证;(8)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电子商业承兑汇票承兑人在票据到期后收到提示付款请求,且在收到该请求次日起第三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仍未应答的,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按其与承兑人签订的《电子商业汇票业务服务协议》,进行如下处理:
(1)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日时足够支付票款的,视同承兑人同意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扣划承兑人账户资金支付票款,并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付款应答并代理签章;
(2)承兑人账户余额在该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截止日时不足以支付票款的,视同承兑人拒绝付款,接入行、接入财务公司应在下一日(遇法定休假日、大额支付系统非营业日、电子商业汇票系统非营业日顺延)电子商业汇票系统营业开始时代承兑人作出拒付应答并代理签章;
(1)持票人应注意提示付款的时间。持票人若在票据到期前提示付款,承兑人可以拒绝付款;持票人若在票据逾期后提示付款,需作出合理说明。
(2)持票人应注意资金清算的方式。提示付款时,持票人可选择线上清算或线下清算方式。若持票人或承兑人接入点为接入财务公司,则不能选择线. 提示付款被拒绝后,持票人应如何处理?
(1)若持票人是在票据的到期前提示付款而被拒绝的,不能发起拒付追索,可待票据到期后再次提示付款;
若持票人或承兑人的接入点中有一方为接入财务公司,则不得选择线上清算方式。
追索是指当持票人无法从付款人处获得票据款项时,请求票据其他债务人支付票据款项的行为。我国《票据法》规定在以下情况中,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汇票到期日前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持票人也可以行使追索权:
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追索权,从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持票人对除出票人和承兑人之外的其他前手的再追索权,自清偿日或者被提起诉讼之日起3个月内有效。
银行、财务公司办理电子承兑汇票的贴现、转贴现、质押等业务时,可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查询票据的相关信息。
电票ECDS系统运行时间是每天8:00-20:00;2018年1月22日,也就是今天起,之前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受理时间是工作日的8:30-17:00,清算窗口时间为17:00-17:30。
1.现在把受理时间调整至前一日的23:30,23:30以后提交的业务算做第二天;
企业基本证照的复印件或电子版(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仅第一次合作时提供),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签订贴现协议。
如果企业在约定时间如果没有收到贴现企业汇出的贴现款,请依法行使票据追索权。如果先汇款再给企业背书,贴现企业将汇款汇出后,企业不背书,贴现企业没有票据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