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海关资讯速递!一定要了解的政策和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17 11:35:02

  不知不觉2018仅剩下最后一个月了,12月又有哪些海关新规呢?小编带大家一起回顾一下!

  为了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部署,深圳海关将于2018年12月1日全面启用电子代理委托报关。

  未使用电子委托的将无法报关,请出货前提前给申报单位(报关行)发起委托授权。

  为了进一步深化海关通关作业无纸化改革,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根据海关总署部署,现就代理报关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即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或者“境内发货人”)委托报关企业(即报关单上的“申报单位”)办理报关手续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委托方)和报关企业(受托方)应当通过中国电子口岸网站签订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建立委托关系。

  二、报关企业申报时应当将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填写在报关单随附单证栏。

  三、因计算机、网络系统等技术原因没有办法进行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签约或者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的,经海关确认后,报关公司能够在申报时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四、2018年11月30日(含当日)前为公告施行过渡期,报关企业在申报时既可以填写电子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协议)编号,也可以上传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2018年12月1日起,除本公告第三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海关不再接收纸质代理报关委托书扫描件。

  2、浏览器请使用IE8的配置;使用电子口岸IC卡登录系统,报关企业信息登记/变更请用法人卡,发起委托可以是操作员卡;

  3、电子口岸目前只支持WIN7的32位以及XP的操作系统,WIN10系统和苹果电脑系统暂不支持。

  温馨提示:切记“自动确认”一定要打:√,才是长期委托。自动确认没打√,系统不能自动生成委托书,委托书也许会出现不可以使用的情况,系统经常不稳定,重新委托不一定可以立马操作,导致报不了关。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联合印发的《关于调整进口废物管理目录的公告》(联合公告〔2018〕第6号)将于年底实行。

  根据公告,《进口废物管理目录》将分批做调整,自2018年12月31日起执行:将废五金、废船、废汽车压件、冶炼渣、工业来源废塑料等16种固态废料调整为禁止进口。

  为进一步便利企业办理汇总征税担保业务,优化税收服务,改善营商环境,海关总署决定自2018年12月1日起扩大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银行范围。

  可进行汇总征税担保数据电子传输的银行扩大到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农业银行和杭州银行。

  12月1日起,根据海关总署159号公告,决定执行部分世界海关组织商品归类意见,该公告能解决众多归类争议,让商品归类决定更加清晰。

  海关总署159号公告,针对一些争议的商品进行了官方定义!涉及商品种类有77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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