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8812】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核定报关署理服务收费规范的告诉

发布时间 :2024-05-15 07:27:48

  依据国家计委等六部委《中介服务收费办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和国家计委《关于规范报关收费及有关事项的告诉》(计价格[1998]765号)的有关法律法规,为加强我省口岸通关收费办理,规范报关署理组织服务收费行为,经研讨,现将我省报关署理服务收费规范及有关问题告诉如下:

  一、报关署理服务收费是指依法经有权机关同意建立并获得海关主管部分颁布资质的报关署理组织,为进出口货品企业(货主)供给署理报关服务的收费。报关署理组织展开报关署理服务有必要严格履行国家海关部分规则的报关事务规程,供给全面、实在、有用的服务,不得强制服务和收费。

  三、本告诉报关署理服务收费规范为一站式服务收费规范,异地报关和异地查验货品(指非同一城市市区内)所产生的的交通费用由托付方担负, 交通费规范可参阅当地公路客运票价水平,详细由托付和被托付两边洽谈议定。

  五、报关署理组织展开报关署理服务收费,有必要严格履行本告诉规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不得肢解服务内容,巧立名字乱收费,也不得以保证金、抵押金等名字变相收费。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场所的夺目方位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规范,运用税务收据,自动承受价格主管部分的监督查看。

  六、本告诉自2008年10月15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至2009年10月14日止。此前,各地、各部分拟定的收费规范一概废止。各地在履行本收费规范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反映。


×
全国服务热线 : 020-388571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