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P 7501 表格 Entry Summary 详细说明手册(中译)
发布时间 :2024-04-29 05:11:44CBP 要求提供此信息以识别进入美国商业的商品,并记录关税和/或已付税款的金额。
本表格上所要求的信息可能会作为 常规用途 与适当的联邦、州、地方、部落或外国政府机构或多边政府组织进行外部共享,以协助国土安全部(DHS)调查或起诉违反法规、规则、条例、命令、许可证或条约的行为,或者当国土安全部(DHS)确定该信息将有利于民事或刑事法律的执行。常规用途的完整清单可在与此表格相关联的记录通知系统“DHS/CBP-001进口信息系统”中找到。该部门的完整记录通知列表可以在该部门的网站上找到:dhs.gov/system-records-notices-sorns。
对于每一笔进易,进口商或进口商的代理都必须要提供这一些信息。未能提供此信息将妨碍 CBP 执行与进易文件相关的监督管理要求,并可能会引起进口商或代理受到处罚。
入境申报人代码(Entry Filer Code)代表 CBP 分配给申报人或进口商的三字符字母数字申报人代码。
入境编号(Entry Number)代表申报人分配的七位数的编号。该编号可以以任何方便的方式分配,但同一编号不能分配给多个 CBP 7501 表格。必须显示前导零。
校验码(Check digit)是根据前 10 个字符计算的。计算校验码的公式能在附录 1 中找到。
通过选择所提交的入境摘要类型的两位数代码,记录适当的入境类型代码。代码的第一个数字标识入境的一般类别(即, consumption = 0, informal = 1, warehouse = 2)。第二个数字进一步定义了入境类别中的特定处理类型。应使用以下代码:
注意:当紧急战争物资备案进口商不是政府机构时,应酌情使用入境类型代码(entry type codes)01、02、03等。
自动化代理接口(ABI)处理需要一个 ABI 状态指标。该指标必须记录在入境类型代码项(entry type code block)中。仅针对具有 ABI 状态的入境摘要显示,并且必须以以下列格式之一显示:
注意:可使用斜杠(/)或连字符(-)来分隔 ABI 和指标(即 ABI/S 或 ABI-S)。
记录向 CBP 提交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的月份、日期和年份(MM/DD/YYYY)。入境摘要的记录副本将由申报人在提交入境摘要时加盖时间戳。如果是在 ABI 报表上提交的入境摘要,则只有报表需要加盖时间戳。
在提交入境/入境摘要之前,不应打印或键入此项。对于 ABI 报表条目(ABI statement entries),此字段的使用是可选的。时间戳将作为条目摘要(entry summary)的日期。
申报人将在此项上方的表格右上部分记录适当的团队编号(team number)(三个字符的团队编号代码)。对于ABI入境摘要(ABI entry summaries),团队编号是由 CBP 的自动化系统在摘要处理输出信息中提供。
记录三位数的数字代码,以确定海关债券(Customs Bond)的担保公司。这个代码可以在 CBP 301 表格的第 7 项中找到,或者通过 CBP 的自动化系统向 ABI 申报人(ABI filers)提供,通过进口商保证金(importer bond)查询交易。对于美国政府的进口和不需要担保的入境类型(entry types),代码 999 应该出现在这一栏。当使用现金或政府证券代替担保人时,使用代码 998。
利用《协调关税表》(HTS)附件 C 中所列的附表 D,海关区域(Customs District)和港口代码,记录美国港口代码(U.S. port code)。该港口是商品根据 entry 进入或根据即时交货许可放行的地方。使用以下格式:DDPP(无空格或连字符)。
对于通过船舶抵达美国的商品,记录从国外起运港(port of lading)到美国第一个卸货港(port of unlading)的船只名称。不要用船舶标识码代替船舶名称。根据 HTS 的一般统计说明(General Statistical Note)1(a)(ii),不需要报告船旗。对于通过空运抵达美国的商品,请记录对应于将商品从国外最后一个提货机场运送到美国第一个卸货机场的航空公司名称的两位数 IATA 字母代码。
如果承运人文件(carrier file)中不包含特定的承运人代码,加拿大航空公司使用“C”,其他外国航空公司使用“F”,美国航空公司使用“*U”。
这些名称只应用于未知的包机和私人飞机。当私人飞机以自己的动力(渡轮)进入时,将使用“**”。
使用以下两位数的数字代码记录进口商品从最后一个外国进入美国到达港的运输方式:
10 - 船舶,非集装箱(包括在美国第一个卸货港装船的所有货物,无论后来如何处置;驳船、陆桥和 LASH 均包括在内)。如果集装箱状态未知,但货物确实是通过船只到达的,请使用此代码。
12 - 边境,水运(用于船舶专门用于在美国和毗邻国家之间运送汽车、卡车和/或轨道车,运载乘客、行李和/或货物和商品的情况)。
对于从美国自贸区(FTZ)到达关境(customs territory)的商品,请留空。
使用位于 HTS 附件 B 中的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国家代码记录原产国。
原产国是指任何物品的制造、生产或生长的国家。如果该物品由在一个以上的外国领土或国家,或美国的岛屿属地生产、衍生或加工的材料组成,它应被视为该外国领土或国家,或岛屿属地的产品,在那里它最后经历了重大转变。仅出于 CBP 7501 表格报告的目的,当商品在进行 HTS 标题 9802 下的维修、改造或组装后被送回美国,原产国应显示为做维修、改造或组装的国家。
当商品在原产国以外的国家开局发票或从其出口时,应注明实际原产国,而不是开票国或出口国。
当一个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涵盖了来自一个以上原产国的商品时,在这一栏记录 MULTI 一词。在第 27 栏中,在行号的正下方,以字母 O 为前缀,表示每个行项对应的 ISO 代码。
对于通过船舶抵达美国的商品,记录从外国运输该商品的进口船舶到达美国港口范围内并打算卸货的月、日和年(MM/DD/YYYY)。
对于通过船舶以外的方式到达美国的商品,应记录该商品抵达美国港口范围内的月、日和年(MM/DD/YYYY)。
船舶或铁路运输的每个提单号码一定要符合由 2 个元素组成的独特格式。第一个元素包括独特的提单号码的前四个字符,是提单签发人的标准承运人阿尔法代码(SCAC-Standard Carrier Alpha Code)。第二个元素可以是不超过 12 个字符的任意长度,并能是字母和/或数字。使用以下格式:ABCD1234567
如果多个提单(bills)与一个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相关联,请在第 28 栏的顶部或在一个单独的附件中列出其他提单或 AWB 航空运单号码。
这一项是为了提供制造商/托运人的识别代码。此代码通过构造代码来标识商品的制造商/托运人(manufacturer/ shipper)。获取代码的方法见附录 2 。就本代码而言,制造商应解释为发票开具方(制造商或其他直接供应商)。发票开具方的名称和地址(其发票随附于 CBP entry)应用于构造 MID。在 CBP 7501 表格上提交的所有入境摘要(entry summaries)和条目/条目摘要(entry/entry summaries),包括非正式入境(informal entries),都需要填写制造商/托运人识别代码。
对于纺织品货物,制造商应解释为指根据 19 CFR 102.23(a) 和 19 CFR 第 102 部分附录-纺织品和服装制造商标识的实际制造商。
当一个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涵盖了一个以上制造商的商品时,在这一栏中记录 MULTI 一词。在第 28 栏(column)中,指明与每个行项目对应的 MID 代码。如果一个特定的 HTS 编号有多个供应商,则每个 MID 都需要单独的行项目。
出口国是指商品作为商业的最后一部分,且商品从该国运往美国而不存在转移的可能性的国家。
当一个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涵盖了一个以上的出口国的商品时,请在这一栏记录 MULTI 字样。在第 27 栏中,在行号的正下方,以字母 E 为前缀,指出每个行项对应的 ISO 代码。如果行项目按发票分隔,请注明每一张发票对应的 ISO 代码。
对于从美国自贸区(U.S. FTZ)进入关境(customs territory)的商品,如果涉及多个出口国家,请注明价值最大的出口国家。如果商品是退回的美国货物,申报人选择支付关税,只申报第 1 - 97 章 HTS 编号,则申报发票国或出口国。当原产国为美国时,出口国美国将不被接受。
对于通过船舶出口的货物,记录承运人离开出口国最后一个港口的月、日、年(MM/DD/YYYY)。
对于空运出口的货物,记录飞机离开出口国最后一个机场的月、日、年(MM/DD/YYYY)。
对于来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陆运货物以及提货港位于出口国以外的货物(例如,货物从瑞士出口,但从德国汉堡装运),请记录货物越过出口国(本例中为瑞士)边境的月、日、年(MM/DD/YYYY)。
对于邮寄货物,记录出口的月、日和年(MM/DD/YYYY),如收件人通知 CBP 表格 3509 中所述。
当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包含多个出口日期的商品时,在这一栏中记录“MULTI”一词。 在第 27 栏中,在行号正下方,指明与每个行项目对应的日期。 如果行项目按发票分开,请注明每张发票对应的日期。
记录从 CBP 7512 表格中获得的 IT 编号,从过境航空货物舱单(TACM)中获得的 AWB 编号,或自动舱单系统(AMS)的 in-bond(MIB)移动编号。
当一个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包含多个 IT 的商品时,请在第 28 栏的顶部或单独的附件上放置额外的 IT 编号和相关的 IT 日期。
如果商品通过 IT 进入美国自贸区(U.S. FTZ),当商品被移出该区域时,IT 编号不需要记录在 CBP 7501 表格上。
当一个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包含多个 IT 的商品时,在第 28 栏的顶部或单独的附件上放置额外的 IT 编号和相关的 IT 日期。
记录适当的文件代码编号,以表明在提交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时没有可用的文件。最多能够正常的使用两个代码。只有那些需要与入境摘要一起提交的文件才应在入境摘要中收取保证金(bond charge)。
如果某份文件在提交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前已被放弃,或在提交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时未被要求,则不应将其记录为缺失文件。
对于通过船舶运抵美国的货物,记录 附表K Schedule K(按地理贸易区域和国家划分的外国港口分类)中所列的外国港口的五位数字代码,该港口是运送货物到美国的船舶实际装载的地方。
如果没提供实际的港口名称,则使用 all other ports 代码来表示将货物装载到美国的船只上的国家。
如果一个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涵盖了多个外国提货港的商品时,请在这一栏中记录 MULTI 字样。在第 27 栏中,在行号的正下方,指明每个行项对应的代码。 当行项按发票(invoice)分隔时,请注明每张发票对应的代码。
记录商品从进口船只、飞机或火车上卸货的美国港口代码。不要显示港口的名称而不是数字代码。
如果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作为入境/入境摘要(entry/entry summary),记录可供检查货物的码头或地点。对于空运货物,请记录航班号。如果有设施信息和资源管理(FIRMS)代码,则一定要使用它们来代替码头/地点。
如果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用于存放在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的商品,请记录将交付货物的保税仓库的名称和 FIRMS 代码。
记录收货人的美国国税局(IRS)雇员识别号码(EIN),社会安全号码(SSN),或 CBP 分配的编号。这个编号必须反映出通过 CBP 5106 表格或其电子等效文件向 CBP 提交的有效识别编号。当收货人编号与记录在案的进口商编号相同时,能够正常的使用 SAME 一词来代替重复记录在案的进口商编号。
对于合并货物,在此项输入零,按照上面显示的 IRS EIN 格式(即00-0000000)。在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上报告零只限于合并货物和合并入境摘要(entry summaries)。
记录 IRS EIN、SSN 或 CBP 分配的进口商记录编号。 正确的格式列在收货人编号的说明下。
记录将向其发送退款、账单或延期或暂停清算通知的个人或公司的 IRS EIN、SSN 或 CBP 分配的编号(如果不是记录在案的进口商,并且只有在 CBP 4811 表格存档的情况下)。正确的格式列在收货人编号的说明中。不要使用此项来记录任何其他信息。
在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记录购买货物的个人或公司的名称和地址时,如果是托运的货物,则记录货物被托运给谁。如果不知道这些当事人,请说明货物将被运往谁的场所。如果此信息与记录在案的进口商相同,则留空。
注意:对于快递托运货物和陆路边境货物,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记录货物为其发货的个人或公司的名称和地址。帐户方是实际所有人,他是货物所有权的持有人。
在标明州的空格中,报告在提交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时已知的进口货物的最终目的地州。如果货物的目的地不只一个州,或者如果入境摘要代表的是合并货物,请报告总价值最高的目的地州。如果在这两种情况下,这一信息不详,则应按顺序报告最终收货人所在的州或入境申报的州。然而,在使用这两种方法中的任何一种之前,申报人应作出真诚的努力,以确定进口货物将被交付的州。在所有情况下,报告的州代码应来自标准的邮政的双字母的州或地区缩写。
记录进口商的名称和地址,包括标准邮政两字母的州或地区缩写。备案进口商被定义为货物的所有人或购买者,或者在所有人、购买者或收货人指定的情况下,为有执照的报关行。如 19 cfr§141.1(b) 所述,备案进口商是负责支付所有关税并满足因进口而产生的所有法定和监督管理要求的个人或公司。发票上显示的备案进口商应该是 CBP 7501 表上的同一方,除非 CBP 表上反映的是一个有执照的报关行。
“line number” 是指来自一个国家的商品,由一行涵盖,这中间还包括净数量(net quantity),输入值(entered value),HTS 编号(HTS number),费用(charges),税率和关税(rate of duty and tax)。但是,某些行号实际上可能包含多个 HTS 编号和值。 例如,HTS 第 98 章中的许多项目(items)都需要双 HTS 编号。 使用美国部件在国外组装的物品需要 HTS 编号 9802.00.80 以及第 1 章至第 97 章中规定的相应报告编号。
此外,HTS 第 91 章中的许多项目(items)需要多达四个 HTS 编号。 例如,可归类为子目 9101.11.40 的手表,须分别显示机芯、表壳、表带、表带或表链及电池的适当报告编号及税率。作为海关约束性裁决对象的每种商品也需要单独的行项目。正确的格式列在 HTS 编号的说明下。
如果报告编号前有指定特殊项目的字母字符(即,NAFTA=CA 或 MX;GSP=A),则该指标应放在第27栏,直接放置在行号下面。特别项目指标(SPI-special program indicator)应在同一行中右对齐,并紧接在它所适用的 HTS 编号之前。如果一个行项目需要一个以上的 HTS 号码,则将 SPI 与税率所依据的 HTS 编号放在同一行。若使用了多个 SPI,那么确定税率的主要指标应首先显示,然后是句号,紧接着是次要的 SPI。
如果在第 10、14、15和/或 19 项中记录了 MULTI,相应的代码或日期应显示在 SPI 下面的第 27 栏中。对于有多个要素的项目(items),请参见具体说明。
应在第 28 栏的顶部报告对物品的描述,详细到能够准确的通过 HTS 中适当的统计报告编号对其进行分类。CBP HTS 数据库中的标准定义能够完全满足此要求。
CBP 7501 表格所包含的商品提货权(the right to withdraw the merchandise)的转让,将通过在转让完成前包括主要负责支付关税的人的姓名、手写或传真签名来确定。该背书应显示在第28栏的 余额 (Balance)之后。当有通过电子资金转账(EFT)支付的递延税款时,在此部分需要有以下说明:
记录适当的完整 10 位 HTS 项目编号。此项目编号应左对齐。 在 10 位数字中使用的小数点与其在 HTS 中出现的完全相同。 使用以下格式:4012.11.4000
如果需要多个 HTS 编号,请遵循相应HTS章节的统计标题说明中的报告指示。
对于具有约束力的关税分类裁决(binding tariff classification ruling)所涵盖的每一个项目(item),请在相应行项目的HTS号码正下方直接报告裁定编号(在适用的裁定函中提供)。在裁决编号前加注缩写 RLNG。对于归入同一税则分类号(same tariff classification number)但未被有约束力的税则分类裁决明确涵盖的项目,请为该项目提供单独的行项。
对于需要在同一区域报告多个数据元素(即类别编号和/或制造商标识号)的行项目,其层次结构应如下所示:
对于根据 HTS 的 GRI 3(b) 或 3(c) 可归类的套件(sets),请在第 30 栏报告该套装的税率所依据的HTS编号。在这个编号前加上 SPI 的 X。在相应的栏内报告已分类的货物的总价值、数量和费用,以及所有适用的关税(duties)、税款(taxes)和费用(fees)。此外,该套件中的每一项物品(article)(包括以“X”为前缀指定的项)都应在单独的一行中报告,就像它被单独归类一样。在这些 HTS 编号前面加上 SPI 的“v”。报告每个与 V SPI 相关的物品的数量和价值。
所有其他报告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配额、签证、许可证和其他政府机构的要求,应在报告时连同适当的 HTS 编号和 SPI “v” 一起提交。X 和 V 都应在第 27 栏 中右对齐,紧接在 HTS 编号之前,并与适用的 HTS 编号在同一行。
仅当制造商和/或出口商属于 AD/CVD 案例的“所有其他(All Other)”或国家范围的规定时,才应使用后缀为 000(例如 A-)的案例编号。
在以下情况下,案例编号(case numbers)的应用应遵循此层次结构:
在 HTS 编号正下方记录每个单独行的纺织品类别(如适用)。 使用以下格式:CAT NNN
在相关行信息的正下方,在与第 33 栏(column 33)的适用费率相同的行上,指明适用的任何另外的费用(fee)、收费(charge)或征收(exaction)。 例如包括牛肉费、蜂蜜费、猪肉费、棉花费、港口维护费(HMF)、糖费和货物处理费(MPF)。 除 HMF 外,所有费用均按行项报。 HMF 可以在行项目级别(line item level)显示,也可以显示在摘要(summary)第一页第 29 栏的底部。
以公斤为单位报告所有运输方式进口商品的总运输毛重(gross shipping weight)。毛重必须在输入值(entered value)在同一行(same line)上报告。
如果在一行项(line item)上显示多个值(value),则在一行项目的第一个关税编号上记录毛重。请将毛重记录在该行项第一个税号(tariff number)的同一行(same line)。必须要提供每一行项的毛重信息。如果没办法提供每个行项的毛重,则应估算并报告大致的运输重量(shipping weight)。估计重量的总和应等于实际运输毛重(actual gross shipping weight)。对于多行摘要(multi-line summaries),不需要显示总毛重。
对于用升降厢式货车、货运厢式货车或类似的大型外部集装箱运载的集装箱货物,此类集装箱的重量不应计入商品的总毛重内。
如果多个账单(bills)与一个入境/入境摘要(entry/entry summary)相关联,请注明提单(B/L)或AWB上报告的舱单数量,并在第 28 栏顶部列出相应的提单或 AWB 编号。
当 HTS 中规定了 HTS 编号的计量单位时,应以规定的计量单位报告净数量,并在净数量数字后显示计量单位。出于统计目的,以整数记录数量,除非CBP的其他目的需要单位的分数。分数必须以小数表示。
当为同一物品显示两种计量单位时,请以指定的计量单位报告两者的净数量。 物品的价值应以第一个计量单位报告,除非第二个计量单位后面有一个 V,表示物品的价值应按该计量单位报告。
示例:货物包含 50 打 T 恤,每打重 1 公斤,每打价值 10 美元。 报告如下:
如果评估 AD/CVD(反倾销/反补贴)所需的值与输入的值不同,请在这一栏的括号内记录金额(amount),与AD/CVD(反倾销/反补贴)案例编号和税率在同一行。如果报告的值不是交易价值,如果批准核对(reconciliation),则应该稍后在核对分录(Reconciliation Entry)(09类)或其他替代方式下进行报告。
以整美元为单位报告值,四舍五入到最接近的整美元(如果为一个行项输入的总值小于 50 美分,则报告为“0”)。省略美元符号。
以美元记录运费(freight)、保险(insurance)和所有另外的费用(all other charges)、成本(costs)和开支(expenses)的总成本(aggregate cost),这些费用是在出口国的出口港口将货物从承运人旁边带出来,并在美国的第一入境口岸(the first U.S. port of entry)将货物放在承运人旁边时发生的。不包括美国进口关税。对于源自加拿大或墨西哥的陆路运输,这些费用应包括运费、保险以及将商品从加拿大或墨西哥的原产地(商品开始运往美国的地点)运至美国第一个入境口岸所发生的所有另外的费用、成本和开支。
对于每个 HTS 编号,该值应以整数形式显示。它应放在输入值(entered value)的下方,并用字母“C”标识(例如,C550)。省略美元符号。
记录字母 V 或 C,后跟与每一行相关的签证/证书号码(Visa/certificate numbers)。签证/证书号码通常由九个字母数字字符组成。第一个字符是数字,第二和第三个字符是字母,第四到第九个字符会不一样,具体取决于贸易协定(trade agreement)。
签证/证书的第一个位置代表出口年份、证书生效的年份(例如出示日期)或诸如非洲增长和机会法案 (AGOA) 索赔要求的分组。 第二和第三位代表 ISO 原产国代码。 第四至第九位代表由外国政府颁发的唯一号码。
如果商品包含多个签证/证书,那么必须为每个签证/证书号码显示单独的行项(line items)。所有签证号(visa numbers)和那些有资格享受与关税税率配额有关的减税条件所需的证书必须记录在第 33 栏。上述说明不适用于美国农业部(U.S. Department of Agriculture)颁发的农业许可证。
当原产国与出口国不同,签证/证书根据出口日期签发,或配额(quota)根据出口日期确定时,在第 33 栏填报从原产国出口的日期。 出口国的出口日期将继续在第 15 项(block)中报告。
对于需要办理农业许可证的商品,请在第 33 栏,该行项(line item)关税税率(tariff rate)的正下方报告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编号的格式为 10 个字符,包括连字符和空格。两种可接受的格式如下:
字母 N 和 A 分别代表数字(numeric)和字母(alpha characters)。字母 B 代表一个空格(blank space)。对于格式 1,第一位是许可证类型(license type)。第三和第四位是商品类型代码(commodity type code)。第六至第八位代表许可证序列号(license serial number)。第十位是许可证年份(license year)。第二、五和九位是连字符。格式 2 与上述相同,除了第四位是空格。
记录预估关税、AD/CVD、I.R. 税,以及任何另外的费用(fees)或收费(charges),按税率乘以完税价格(dutiable value)或数量(quantity)计算。本栏(column)显示的金额(amount)必须直接与相应的 HTS 税率、AD/CVD 税率、I.R. 税率和另外的费用或收费相对应。这包括那些允许为反倾销/反补贴(AD/CVD)而做担保(bonding)的情况。如果是保税(bonding),请在括号内注明反倾销/反补贴金额(AD/CVD amounts)。如果根据 26 U.S.C. § 5232(a) 递延(deferred)缴纳 I.R tax,请留空(见第 33 栏说明)。省略美元符号。
对于需要支付反倾销/反补贴(AD/CVD)和/或各种费用的入境货物(entries subject),每项适用的费用都必须在此区域标明,并且每项费用的单独金额(individual amount)必须在相应的行(line)中显示。反倾销和反补贴(AD/CVD)的金额只有在实际缴存(deposited)时才包含在摘要中。保税金额(Bonded amounts)不应包括在内。如果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有多页,第 39 项摘要必须放在第一页。
适用的收款代码(collection code)必须与费用(fee)或其他收费(other charge)或征收的费用(exaction)在同一行中注明。按以下格式报告费用:
MPF 没有最低收取额。每次正式入境(formal entry)、放行(release)或提货以供消费时(withdrawal from warehouse for consumption),都有一个既定的最低和最高限额。除非应缴的 MPF 金额低于规定的最低金额(记录最低金额)或超过规定的最高金额(记录最高金额),否则须申报实际应缴的 MPF。
如果 HMF 是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中唯一应支付的款项,则 HMF 有一个最低限额(de minimis)。如果是这样的一种情况,3 美元或以下的 HMF 将不被收取。本项中的使用费总额应报告为所有行项的收费总额,但第 39 项中的金额应报告为 0 美元。此项中的总用户费用(The grand total user fee)应报告为所有行项的总费用金额(total fee amount),但第 39 项中的金额应报告为 0 美元。
报告所有行项(all line items)的总输入值。所有入境摘要都需要此信息。
记录已支付的估计反倾销/反补贴(AD/CVD)或另外的费用(other fees)、收费(charges)或征收(exactions)的总额。不要显示保税(bonded)的 AD/CVD 金额。摘要第 39 项中显示的金额应反映实际支付的金额。
记录签署声明的所有者、购买者或代理人的姓名、职称和签名。记录签署声明时的月、日、年(MM/DD/YYYY)。
当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包含多页时,必须在第一页记录声明人的签名、职称和日期。
认证是通过 ABI 传输的数据的电子签名等价物。 此电子(传真)签名必须作为入境摘要数据的一部分进行传输。
此项是为报关行或申报人的姓名、地址和电线 项:报关行/进口商文件编号(BROKER/IMPORTER FILE NO.)
至少要提交两份用于消费的仓库提货(warehouse withdrawal for consumption)副本,即 CBP 7501 表格(进口商的副本和许可证副本)。如果不是通过 ACH 支付,也需要出纳员的副本(cashier’s copy)。非 ABI(Non-ABI)提交的文件必须包括第四份副本用于统计。如果涉及递延税(deferred tax),则必须包括至少一份额外的 CBP 7501 表格副本。
如果申报人按发票编制行项(即按发票对行项进行分组),则可以用每张发票的值来准备摘要,而不是在入境摘要(entry summary)的末尾进行大汇总。
当货物在 CBP 3461 表格上放行并随后附有非正式入境摘要(CBP 7501 表格)时,入境日期(放行日期)必须显示在 CBP 7501 表格的第 7 项中。
我特此要求根据 19 U.S.C.§1498(a)(10) 做评估。本人声明,就本人所知和所信,本分录及其所提交的文件,列出了本人或本分录所描述商品的所有人所拥有的关于该商品成本的所有信息;本人没有办法获得有关该商品价值的任何进一步信息,也无法为正式进口该商品而确定其价值;本记项及所附文件所载资料真实及正确;并且上面提到的人是同一商品的所有者。
CBP 7501 表格的申报人可以主动在表格上提供附加的或澄清的信息(clarifying information),只要此类附加信息不影响这些必要的数据元素(required data element)的报告。这种附加或澄清信息可以放在表格上的任何位置,完全由申报人自行决定,只要它不干扰任何所需的数据元素。在这种情况下,CBP 不会强制要求附加信息可能是什么或将其放置在表格上的什么位置。
发票(Invoices)可以在 CBP 7501 表格的正文和第 28 栏的续页中单独标识,然后是适用于该发票的行项。
A. 以入境申报人代码 B76(276)和交易编号 0324527 为例,校验码(check digit)的计算方式如下:
760324527B. 开始计算,将每隔一个位置的数字乘以 2。(本质上,将所有偶数位置的数字都乘以 2 )
*注意:高位零是计算过程中的重要元素,必须包含在交易编号中。 如果乘法的结果大于 9,则将和加 1,但忽略十位上的数字。>
F. 用 10 减去在步骤 E (32) 中得出的个位数数值(最后一位)。其结果是校验码。
G. 通常情况下,运算的结果将是一个个位数。如果在步骤 E 中从总和中减去的个位为 0,则校验码将为 0。
有一些申报人(filers)被授权使用 1 或更高的校验码系数。本质上来说,校验码系数是提供给那些已用完他们的申报人代码的校验码的申报人。校验码系数允许申报人计算校验码,然后为新的校验增加一个或两个。获得授权后,校验码系数将发布到申报人的国家申报维护记录(national filer maintenance record)中。
例如,如果申报人被授权使用校验码系数 1 ,使用上面的例子,B76-0324527-8,校验码(8)将更改为(9)。
首先,前两个字符要使用货物实际原产国的 ISO 代码。加拿大例外。“CA”不是制造商代码的有效国家;相反,应显示为下面列出的适当的省份代码之一:
外国制造商名称中的一些词不应用于构造 MID。例如,澳门的大部分纺织工厂都以“Fabrica de Artigos de Vestuario”开头,意思是“Factory of Clothing”(服装工厂)。对于名为“Fabrica de Artigos de Vestuario JUMP HIGH Ltd”的工厂,将其标识为唯一实体的工厂名称部分是“JUMP HIGH”。 这是应该用于构造 MID 的名称部分。否则,所有来自澳门的MID都将是相同的,使用“FABDE”,这是不正确的。
当逗号或连字符分隔数字时,忽略所有的标点符号,使用剩下的数字。例如,“12,34,56 Alaska Road” 和 “12-34-56 Alaska Road”将是“1234”。当数字被空格隔开时,空格是一个分隔符,应选择两个数字中较大的那个。例如,“Apt. 509 2727 Cleveland St.”将是“2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