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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10模式退税标准流程发布!

发布时间 :2024-03-22 14:31:45

  成都市的有关部门探索了近两年的时间,指导20余家跨境电子商务贸易企业与服务公司参与退税全业务流程试点,厘清了跨境电子商务这一外贸新业态的完整交易链条,在全国率先发布了9810(跨境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退税标准流程。

  2021年5月由成都公服提供数据报关佐证,四川米仓按照一般贸易方式完成9810出口退税。

  2021年7月成都某企业按照以结汇水单证明电商销售方式完成9810出口退税。

  2022年,十余家成都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热情参加到首批试点工作中来,顺利通过上海、深圳、成都、宁波、新疆等所属关区以9810报关方式出口1100余万美元,并成功实现退税。

  跨境电子商务企业除应具备跨境电子商务备案以及税务局的企业备案外,还需要在海关监管处完成海外仓备案。

  通过“单一窗口”或通过“互联网+海关”门户登录首页面均可在线完成海外仓企业登记申报。

  向跨境电商公服平台上传报关要件信息,生成订仓单号。未与公服平台建立API对接的企业可委托已经与公服平台建立接口的服务型企业代为推单或购买相关企业的推单业务账号自行操作推单。

  企业(或委托报关行)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9810报关单,可异地报关。在随附单证页面填写订仓单号,海关总署系统对订仓单号与报关单进行对碰后,进行布控查验和放行。

  该步骤采用委托代理申报(报关行)的跨境电商企业,应提前与委托方(报关行)做沟通,明确申报的收发货人主体和申报商品名称规格,确保与采购发票项一致。

  跨境电商企业选择比较适合自身企业需求的物流或货代服务商将货物发往目的海外仓。

  货物进入海外仓后即上架销售,可以是境外B2B电子商务平台(如阿里巴巴国际站)、境外B2C电子商务平台(如亚马逊、速卖通、Shopee)、境外自建独立站(如Shopify)等。

  受销售淡旺季、移仓换标、退换货等复杂经营情况影响,企业需尽可能地选择数据系统较为完善仓储方或平台方;做好企业销售清单、结算单管理,备查。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文件规定,允许企业和境内个人办理外汇结算,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出售的收益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企业需提供报关单及平台结算单等资料供银行查验。

  该步骤需要企业开户银行出具涉外收入申报单、收汇水单。因此企业须采用境外银行外币转账、离岸人民币转账等方式回款,不可以使用在岸人民币转账。

  对于采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回款的企业,一定要要求第三方支付机构通过其境外账户直接汇款至企业境内银行账户,同时汇款报文须备注业务类型,注意不可以出现境外汇款人和收款人名称相同的情况。

  企业要准备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和对应佐证材料(既报关单、进项发票、收汇水单等)以及税务人员要求的其他材料,确认后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供电子申报数据,由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审核,企业首次退税或者首笔退税商品会依据情况发起退税函调,供货企业税务机关正常回函后,税务机关核准完毕即向金库(人民银行)发出退税文书,金库将退税款转账到企业账户。建议企业在退税筹备阶段就与主管税务老师提前沟通退税流程及提供资料的内容,如函调、收汇材料等。提前准备以方便企业尽快拿到退税款。

  在确认企业为一般纳税人且为商贸企业的,可以执行根据收汇进度分批退税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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