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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琴封关】合作区关税如何收?能否带货出岛?南都为你解答

发布时间 :2024-03-02 12:08:27

  经珠机城轨出岛的乘客,需要同时经过海关查验和城轨站的安检。但海关与铁路部门已经过充分协调,实现了两道检查合二为一,个人只需经过一次安全门,行李也只需过一次查验机,即可同时完成两道查验,整体流程与常规铁路的进站安检无明显差别,不会对旅客的出行体验造成影响。

  2 十字门隧道查验设施预计何时能完成?杧洲隧道已于2023年12月27日实现双线贯通,其是否有建设查验设施计划及完成时间?

  合作区:已建成通车的“二线”十字门隧道海关临时查验设施,于封关运行之日起实行临时出岛通行措施。海关永久查验设施也在同步加快实施建设,计划于2024年上半年完工并通过验收后,将正式开通启用。杧洲隧道海关查验设施正在推动规划建设工作,计划于2025年下半年完工,经验收合格后正式开通启用。

  合作区:3月1日开始,合作区的物品,有的是从澳门免税或者保税进来,有的是在合作区或者内地别的地方购买、已经完税的物品。而从“二线”进入内地另外的地方,在分线管理财税政策的角度视同进口,所以,已经完税的,不需要再缴税,但是,对于未完税的,原则上需要缴纳相应的税款。当然,是不是真的需要缴税,要视乎旅客出入频次,还有是不是在免税额度之内。

  有效认定物品来源,是判定物品要不要缴税的其中一项要素。经过综合分析,认为透过购物票证、包装标识、中文标签等手段,可以综合认定物品是内地购买还是从澳门进口的免税品。此外,海关也会透过抽查方式来进行监管。有关的措施,是在不增加旅客负担的前提下,履行财税政策,加强监管的要求。

  封关运行是否会对旅游业带来比较大的影响?封关运行后对四新产业的发展有何影响?未来还会有哪些产业配套政策出台?

  合作区:封关运行是琴澳融合发展的大前提,逐步推动横琴与澳门的融合发展。封关运行之后,前期可能有一定的磨合适应,但从长远来看,封关运行是有利于琴澳融合发展,对琴澳旅游业的发展是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关于对四发展的影响。今年年初,封关系列配套政策陆续出台,随着各类政策的落地实施,将进一步促进琴澳要素便捷流动,加快构建一体化开放新高地,形成更优越的产业高质量发展环境,对合作区四大产业高质量发展,更是起到重要的推动作用。例如,封关后享受免税或保税政策的主体和货物范围都有扩大,相关免税规定有利于科研与高端制造业企业和研发机构进口先进仪器。

  此外,有关政策还鼓励合作区内开展加工制造,对合作区内公司制作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合作区加工增值达到或超过30%的货物,经“二线”进入内地免征进口关税,有利于吸引高的附加价值的制造业落户合作区,从而促进澳门制造业转型发展。

  目前,合作区正在规划建设两个产业园区,承载这些产业高质量发展,同时正在开展对跨境电子商务和物流等与分线管理相关产业进行研究,未来将加快制定发展商贸产业的支持措施,助力合作区企业未来的发展,鼓励企业用好封关相关政策。

  2 《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二线”封关运行信用信息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已发布,如果被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会对企业和个人造成什么影响?被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如何修复信用?

  合作区:企业、单位和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后将被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在管理期限内将被移出“二线”通行“白名单”。同时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反走私综合治理条例》,对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由合作区行业主管部门采取约谈其主要负责人、加大日常监管和查验力度、提高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措施;对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个人,由合作区行业主管部门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从指定的“二线”通道出入合作区,限制认定为合作区高端、紧缺人才等措施。

  企业、单位和个人被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管理期限为1年,移出“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修复信用的方式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管理期满后自动移出“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当失信主体被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在1年的管理期限内未再出现失信认定标准相关情形的,管理期满后自动移出“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第二种情形是主动申请移出“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主体被列入“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后,自列入之日起180日内未再出现失信认定标准相关情形的,可主动申请提前移出“分线管理”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1 2024年1月11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实施《关于调整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的通知》(财税〔2024〕1号),对合作区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退税货物范围来优化调整,对比财税〔2014〕51号,有哪些调整?

  合作区:一是在关于视同出口的规定上,取消了“与生产有关的货物”的限制;二是商业性项目采购的货物不再列入负面清单,即纳入可退税范围;三是对内地销往合作区不予退税的货物清单做了些许调整,例如,删除了海关税则号第17章(糖及糖食)和第19章(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制品;糕饼点心)涉及的货物,即该两章货物纳入可申请退税范围。

  3 内地经“二线”进入合作区已办理视同出口退税的货物,经“一线”销往境外时,还可以办理出口退税吗?

  合作区: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目前最重要的包含六类免税主体:在合作区登记及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合作区内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法定机构,以及在合作区登记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六类。例如,在合作区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区的医院、学校等可当作申请免税货物的主体。享受免税的进口主体名单由合作区执行委员会会同拱北海关等有关部门确定,动态调整,并抄送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合作区:不可以。个体工商户不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分公司、社会组织分支机构等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主体均不能申请自用货物免税进口资格。

  合作区:除“一线”进口的上述五类免税货物外,其他货物均可保税进入。例如,家用型电器、消费级数码产品、化妆品、日用品、食材等生活消费类货物均可保税进入。

  合作区:不需要,保税货物复运出境需向海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但无需补缴进口环节税款。

  合作区:免税货物在海关监管期内只能自用,如转售,需按规定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在合作区内合乎条件的主体之间转让,且满足自用要求的,无须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保税货物在合作区内主体间能够直接进行保税流转,暂不需要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合作区内企业之间销售其在区内的货物,继续按照《关于横琴平潭开发有关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1号)执行,予以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合作区:需要。合作区内主体将免税或保税货物及其加工制成品销售给个人的,需补缴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缴国内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比如,合作区的经营商从澳门保税进口一批生活类消费货物,当该经营商销售给合作区的居民或进出区游客之后,该经营商需要向海关补交进口环节的所有税收,同时缴纳国内环节发生的增值税、消费税。

  合作区:需要。经“二线”进入内地内销的需要征收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如已在“一线”缴纳或在合作区内已补缴的,不再征收。同时,国内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正常缴纳。

  合作区: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不予免税的外,如果是15天内首次入境,携带符合“自用、合理数量”的物品进境,比如家里有婴幼儿,携带合理数量的奶粉,不用缴税;如果超过“自用、合理数量”的,需要按规定缴税。如果是15天内有多次(两次及两次以上,下同)进出境,仅旅途必需物品不用缴税,如果超过“旅途必需物品”数量的,要按规定缴税。

  合作区:根据《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限制进出境物品表》《中国籍旅客带进物品限量表》等,烟草制品及酒精饮料属于限制进境物品,与一般的应税物品不一样,海关监管要求不同。来往于港澳地区的人员15日内首次进境,可携带香烟200支,或雪茄50支,或烟丝250克,酒1瓶(小于750毫升);从别的地方途经港澳的人员15日内首次进境,可携带香烟400支,或雪茄100支,或烟丝500克,酒2瓶(小于1500毫升)。15天内多次进出境的,可携带香烟40支,或雪茄5支,或烟丝40克,不准携带酒;如当天内第二次及以上进境,不准携带烟酒。

  合作区:不需要。根据当前的国家税收政策安排,在合作区内超市、商家等购买的所有物品都属于完税商品,经“二线”出区时,不需要缴税,也不计入8000元的免税额度。

  合作区:海关监管部门在“二线”通道将采取抽查方式来进行监管。如进出区旅客被监管部门执法人员抽查到,需要主动配合进行查验,例如驾驶或乘坐车辆出区时,需要配合下车接受查验,监管部门将结合进出区人员的身份、频次做综合研判后对其携带的免税物品决定如何验放。

  合作区:个人从合作区邮寄物品到内地,如果邮递物品是免税物品,需要声明申报,每次限值800块钱(含800元),超过800元的需缴税。如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根据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如果邮寄的物品是已完税物品,则无须声明。从内地寄往合作区、从合作区寄往境外以及从境外寄往合作区均参照国家现行规定执行,和内地其他区域没有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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