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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8亿元!“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很明显的成效

发布时间 :2024-02-15 05:47:50

  9月14日,浙江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新闻发布会,通报一批典型案例和督办案件情况。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关于非公有制企业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护航服务企业的决策部署,省公安厅、省人民检察联合部署开展“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依法查处了一大批重大犯罪案件,有力维护了市场经济秩序。

  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浙江公安紧密结合扫黑除恶斗争,强力打击“行霸”“业霸”等黑恶势力,检察机关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派员提前介入,摧毁盘踞在建筑工程、“刷单炒信”、交通运输、批发商业市场等领域的违法犯罪团伙36个,抓获嫌疑犯189名,切实维护了公平的市场环境。其中,7月份部署开展的“惊雷9号”行动,打掉长期盘踞在宁波、温州、湖州、绍兴等8个地市的串通投标团伙19个,共涉及招投标项目80个、标的总金额185亿余元,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20人,冻结资金1亿余元,现场扣押黄金12公斤及现金5000余万元。

  专项治理行动开展以来,公安机关共破获合同诈骗、职务侵占案件478起,抓获嫌疑犯494名,挽回经济损失12.7亿元;立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818起,抓获嫌疑犯1476名,挽回经济损失4.1亿元。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核检查起诉合同诈骗案件237件335人,已提起公诉195件287人;受理审查起诉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614件871人,已提起公诉428件562人,立案监督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11件15人。

  此外,浙江公安、检察机关还严厉打击各类涉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连续三年组织并且开展“昆仑”专项行动。截至今年8月底,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460起,采取强制措施 1346人,涉案金额6.6亿余元;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核检查起诉侵犯知识产权案件505件1187人,已提起公诉304件570人。

  在规范执法、维护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方面,全省公安、检察机关健全完善涉非公有制企业刑事案件办理程序。强化执法监督机制建设,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涉企执法问题,针对我省义乌等地非公有制企业银行账户被违规采取线上冻结措施问题,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于6月29日出台《全省公安机关资金查控措施适用办法》,并部署开展专项清理,排查解冻一大批账户及资金。针对涉企“挂案”难办、拖办、不办问题,公安、检察机关联合开展涉非公有制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工作。

  行动期间,浙江检察机关紧扣民营经济大省省情,立足经济犯罪检察职能,聚焦“我为企业解难题”专题实践活动,还开展了一系列专项活动,如开展非公有制企业内部贪腐立案监督专项工作,深入推动企业刑事合规工作,深入开展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服务保障民营经济相关决策部署专项督查,扎实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等,为服务保障公司发展贡献更大检察力量。

  下一步,浙江公安、检察机关将继续紧密协作,深入推动“云端”、“惊雷”、“昆仑”等专项行动,狠抓打击实效,掀起打击新高潮。组织一批企业座谈会,召开一次服务企业现场会,总结推广各地为企服务经验做法,推动“我为企业解难题”活动取得更大成效。

  根据“护航2021”专项行动方案,结合涉案价值、作案手段、涉企影响及社会关注度等,省检察院从各地上报的51起典型案例中评选出第一批共15起有影响的重大典型案件。

  嫌疑犯何某等人以其控制的湖北某公司需要采购原料为由,在明知无履约能力前提下,与萧山某知名上市公司签订销售、采购合同,采用虚假购买的方式从受害公司骗取3000余万元用于归还债务。目前,犯罪嫌疑人何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该案办案单位从检测站附近活跃的黄牛资金、信息、物流等信息入手,发现多名黄牛通过收取货车及牵引半挂车司机2000-5000不等好处费,通过行贿勾结部分检测工作员,对相关车辆检验测试过程和数据人为进行干预和“作弊”,保证有问题车辆通过车检,有的直接出具虚假车辆检测合格报告。办案单位组织专案研判力量,研判分析出全国10余省市80余家检测站存在类似问题,并分析出可打击人员100余人。公安部经侦局格外的重视,对该案部署全国各地开展集群打击工作。

  该案系针对专业批发商业市场的系列合同诈骗案。2018年10月以来,以王某、朱某为首的犯罪团伙,明知无经济能力来履行合同,打着做正规出口贸易旗号,承诺以高于市场行情报价采购坯布为诱饵,并以支付小额货款为手段,长期骗取当地多家受害企业坯布订单,实则将货物在国外、国内低价处理后非法占有货款,拒不支付受骗企业剩余货款,并更换公司法人购买新的壳公司逃避打击继续行骗,导致山东、福建、江苏及浙江6省50余家企业损失6000余万元。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张某某等人通过伪造材料、行贿融汇资金的企业高管等方式,先向保险公司投保,再与资方、保险公司签订三方合作协议获取融资,以此手段大量开展融资业务,最终资金链断裂,最后导致18家融汇资金的企业、105个融资项目损失8.7亿元,商业贿赂金额达6000余万元。该案系融资担保领域诈骗和商业贿赂的重大有影响案件。

  该案系大宗油品交易领域的重大有影响案件。2020年12月份以来,嫌疑犯虞某、郭某利用其实际控制的公司在油品交易中不仅以支付保证金、伪造公章、冒充代理人等手段,非法骗取上游代理商油品物权,而且以“一油多卖”方式骗取下游购油企业货款,还以虚假物权为质押,通过贸易融资的方式骗取托盘公司巨额资金。并且开展高风险锁仓投机交易,最后导致50余家省内外企业被骗,涉案金额约34.5亿元。

  2021年以来,台州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相继破获以职业经理人、财务主管、业务主管等三个最易发生职务犯罪岗位特大职务侵占案件,为企业追回损失1亿余元,追赃挽损率达到100%。三起案件违法犯罪岗位重要敏感、涉案金额特别巨大,作案时间跨度长,是企业内控防范的薄弱点,极具代表性和典型性。

  案件名称:温岭董某某职务侵占案。嫌疑犯担任公司职业经理人、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公司采购原材料中,勾结原材料供应商利用抬高原材料采购价格等手段,将公司资金转移出去后再进行资金回流侵占公司资金,涉案金额2000余万元;

  案件名称:临海李某职务侵占案。嫌疑犯担任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财务主管期间,将公司电子承兑汇票擅自背书到自己控制的公司,然后再背书到没有一点业务往来的社会其他公司,通过社会上做承兑汇票贴现的“黄牛”、网上支付宝贴现等方式,将贴现资金用于自己炒股票、期货、股权投资以及购买个人房产、车辆、消费等,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

  案件名称:椒江戴某铃职务侵占案。嫌疑犯利用业务主管职务之便,采用伪造阴阳外贸合同,与客户实际签订合同货物单价高,编造虚假合同向公司备案货物单价低数量多,将差价部分产品从公司提取占为己有,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

  该案系公安机关服务区域特色产业的典型代表。2019年12月中旬至2020年12月,嫌疑犯赵某某、李某等人在明知未获得浙江吉利控股集团的生产、销售授权许可下,通过黄某某等人从等多家公司购得约170万元(进货价)带有geely标识的吉利汽车零部件并利用互联网渠道批发销售。办案人员从现场仓库查获带有geely标识的汽车零部件,70余种13000多件,市场价200余万元。

  该案是浙商品牌保护典范,入选杭州426知识产权周典型案例。2019年年底嫌疑犯田某某伙同谭某某等5名嫌疑犯在青岛地下工厂生产假冒伪劣轮胎,并在轮胎上标识中策橡胶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商标,先后两批次将仿冒轮胎出口至非洲。经查,该团伙累计生产假冒伪劣轮胎一万八千余条,涉案金额共计60余万元。办案单对该案从接单、伪造到报关出口进行了全链条全环节打击,采取刑事强制措施6人。

  该案系全国成功打击盗录院线电影违法活动的首起案例,受到社会高度热议,成为同类案件的指导案例。办案单位查清了包括影院、交易流转、影吧播放、网站传播等在内的违法犯罪产业全链路流程,赴8个省份12个城市抓获19名涉案违法犯罪人员,涉及《送你一朵小红花》《人潮汹涌》《拆弹专家2》《你好,李焕英》《唐人街探案3》等12部电影。

  该案系宁波历史上首例由宁波市人民检察院向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一审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宁波市检法两长分别担任公诉人和审判长。该案被侵权单位是全球音视频智能化集成产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被侵权的产品曾获得工业与信息化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被告人郑某某、丘某某利用担任被侵权公司研发中心负责人、电子工程师的职务便利,离职时秘密带走了载有技术秘密的加密狗U盘和有关技术资料,另行成立公司并利用被侵权公司的商业秘密生产销售一样的产品,造成被侵权公司重大损失。

  该案系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案件。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发现,刘某某被网络诈骗的钱款系其所任职单位的资金,通过进一步细致审查,发现刘某某有利用担任某公司出纳的职务之便,挪用公司资金300余万元用于网络投资的行为。检察机关通过立案监督程序,依照法律来追究了刘某某的刑事责任,并针对被害企业财务制度不完善、财务专员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向企业制发检察建议,要求做整改完善,同时积极督促刘某某退赃退赔,为企业挽回损失。

  该案是侵占高端制造业领域外资企业合法财物的“群体性腐败”案件。该案被告人羊某某等人利用担任公司事业部经理、销售经理等职务之便,在获取计算机显示终端采购信息后,先以较低的价格将公司的产品出售给自己另行设立的空壳公司,再以空壳公司名义加价出售给计算机显示终端,“低买高卖”从中获取差价,最终侵占公司财产共计人民币8000余万元。

  该案被侵权企业不具备规范的商业机密保护机制,在权利被侵犯时不能提供切实有效的证据证明商业机密的权利归属及因侵权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案件存在先天不足。检察机关充分的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针对存在的取证难、定性难等问题,通过引导侦查、会商请示、咨询法学专家等方式,有效解决了办案难点,查清了犯罪事实,明确了案件定性。

  该案系假冒外商企业注册商标案件,涉案金额达4400余万元。案件办理中,检察机关通过重点厘清案件细节,准确认定犯罪数额。该案侵权商品中涉及侵犯国外知名商标权利人17家,但检察机关经审查发现部分品牌在中国境内未予注册,最终核减此类未注册商标10余个,核减非法经营数额2000余万元。同时通过准确适用法律,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处于制假售假源头的朱某某等5人从严打击,依法提起公诉,对听从安排、领取固定工资的普通销售人员、仓库打包人员等人,召开公开听证会,在听取听证员、公安机关、市场监督管理局及辩护人等各方意见后,依法予以不起诉处理。

  原标题:《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16.8亿元!“护航2021”打击侵害企业利益经济犯罪专项治理行动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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