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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品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针的告诉
发布时间 :2023-04-30 14:34:53条款失效,附件第九条第(二)款第6项及附件9。拜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以贵金属和宝石为首要原材料的货品出口退税方针的告诉》(财税〔2014〕98号)。 条款失效,第六条第(一)项第3点、第七条第(一)项第6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及第九条第(二)项第2点的规则。拜见:《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清晰国有农用地租借等增值税方针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号)。
为便于征纳两边体系、精确地了解和履行出口税收方针,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对近年来连续拟定的一系列出口货品、对外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下总称出口货品劳务,包含视同出口货品)增值税和消费税方针进行了整理归类,并对在实践操作中反映的单个问题做了清晰。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
对下列出口货品劳务,除适用本告诉第六条和第七条规则的外,施行免征和交还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退(免)税]方针:
本告诉所称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处理工商挂号、税务挂号、对外交易运营者存案挂号,自营或托付出口货品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处理工商挂号、税务挂号但未处理对外交易运营者存案挂号,托付出口货品的出产企业。
本告诉所称出口货品,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践离境并出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品,分为自营出口货品和托付出口货品两类。
本告诉所称出产企业,是指具有出产才能(包含加工修补修配才能)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
2.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同意的出口加工区、保税物流园区、保税港区、归纳保税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世界边境协作中心(中方配套区域)、保税物流中心(B型)(以下总称特别区域)并出售给特别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品。
3.免税品运营企业出售的货品[国家规则不答应运营和约束出口的货品(见附件1)、卷烟和超出免税品运营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则运营规划的货品在外]。详细是指:(1)我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库房,专供其经国家同意建立的一致运营、一致组织进货、一致拟定零售价格、一致管理的免税店出售的货品;(2)国家同意的除我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外的免税品运营企业,向海关报关运入海关监管库房,专供其所属的首都机场口岸海关阻隔区内的免税店出售的货品;(3)国家同意的除我国免税品(集团)有限职责公司外的免税品运营企业所属的上海虹桥、浦东机场海关阻隔区内的免税店出售的货品。
4.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售给用于世界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借款世界投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上述中标机电产品,包含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的机电产品。借款组织和中标机电产品的详细规划见附件2。
5.出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挖掘企业出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海洋工程结构物和海上石油天然气挖掘企业的详细规划见附件3。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售给世界运送企业用于世界运送工具上的货品。上述规则暂仅适用于外轮供给公司、远洋运送供给公司出售给外轮、远洋国轮的货品,国内航空供给公司出产出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世界航班的航空食物。
7.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售给特别区域内出产企业出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别区域的水(包含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别区域的水电气)。
除本告诉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还有规则外,视同出口货品适用出口货品的各项规则。
对外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是指对进境复出口货品或从事世界运送的运送工具进行的加工修补修配。
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方针的出口货品劳务,依照下列规则施行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方法。
(一)免抵退税方法。出产企业出口自产货品和视同自产货品(视同自产货品的详细规划见附件4)及对外供给加工修补修配劳务,以及列名出产企业(详细规划见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品,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含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撤退方针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交还。
(二)免退税方法。不具有出产才能的出口企业(以下称外贸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品劳务,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交还。
(一)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议而清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以下称退税率)外,出口货品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国家税务总局根据上述规则将退税率通过出口货品劳务退税率文库予以发布,供征纳两边履行。退税率有调整的,除还有规则外,其履行时间以货品(包含被加工修补修配的货品)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方法交税的出口货品、从小规划交税人购进的出口货品,其退税率别离为简易方法实践履行的征收率、小规划交税人征收率。上述出口货品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依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品退税率孰低的准则确认。
2.出口企业托付加工修补修配货品,其加工修补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品的退税率。
3.中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向海关报关进入特别区域出售给特别区域内出产企业出产耗用的列名原材料(以下称列名原材料,其详细规划见附件6)、输入特别区域的水电气,其退税率为适用税率。假如国家调整列名原材料的退税率,列名原材料应当自调整之日起按调整后的退税率履行。
(三)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品劳务,应分隔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隔报关、核算或区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出口货品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按出口货品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品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认。
(一)出产企业出口货品劳务(进料加工复出口货品在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为出口货品劳务的实践离岸价(FOB)。实践离岸价应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但假如出口发票不能反映实践离岸价,主管税务机关有权予以核定。
(二)出产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按出口货品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品所含的海关保税进口料件的金额后确认。
本告诉所称海关保税进口料件,是指海关以进料加工交易方法监管的出口企业从境外和特别区域等进口的料件。包含出口企业从境外单位或个人购买并从海关保税库房提取且处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料件,以及保税区外的出口企业从保税区内的企业购进并处理海关进料加工手续的进口料件。
(三)出产企业国内购进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加工后出口的货品的计税根据,按出口货品的离岸价(FOB)扣除出口货品所含的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的金额后确认。
(四)外贸企业出口货品(托付加工修补修配货品在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为购进出口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五)外贸企业出口托付加工修补修配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为加工修补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补修配运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在外)作价出售给受托加工修补修配的出产企业,受托加工修补修配的出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本钱并入加工修补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六)出口进项税额未核算抵扣的已运用过的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按下列公式确认:
退(免)税计税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运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运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运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运用过的设备原值-已运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本告诉所称已运用过的设备,是指出口企业根据财政会计制度现已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七)免税品运营企业出售的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为购进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八)中标机电产品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出产企业为出售机电产品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外贸企业为购进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
(九)出产企业向海上石油天然气挖掘企业出售的自产的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为出售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
(十)输入特别区域的水电气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根据,为作为购买方的特别区域内出产企业购进水(包含蒸汽)、电力、燃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品适用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品适用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
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品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4.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包含当期国内购进的无进项税额且不计提进项税额的免税原材料的价格和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其间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价格为组成计税价格。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口料件到岸价格+海关实征关税+海关实征消费税
(1)选用“实耗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品耗用的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其核算公式为:
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当期进料加工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计区分配率
施行纸质手册和电子化手册的出产企业,应根据海关签发的加工交易手册或加工交易电子化纸质单证所列的方案进出口总值核算计区分配率。
施行电子账册的出产企业,计区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实践分配率确认;新启用电子账册的,计区分配率按前一期已核销的纸质手册或电子化手册的实践分配率确认。
(2)选用“购进法”的,当期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为当期实践购进的进料加工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
若当期实践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大于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品适用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的,则: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出口货品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品适用税率-出口货品退税率)
出口托付加工修补修配货品的增值税应退税额=托付加工修补修配的增值税退(免)税计税根据×出口货品退税率
(三)退税率低于适用税率的,相应核算出的差额部分的税款计入出口货品劳务本钱。
(四)出口企业既有适用增值税免抵退项目,也有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撤退项目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和先征撤退项目不参加出口项目免抵退税核算。出口企业应别离核算增值税免抵退项目和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撤退项目,并别离请求享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撤退和免抵退税方针。
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许先征撤退项目的进项税额无法区分的,依照下列公式核算:
无法区分进项税额中用于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许先征撤退项目的部分=当月无法区分的悉数进项税额×当月增值税即征即退或许先征撤退项目出售额÷当月悉数出售额、营业额算计
对契合下列条件的出口货品劳务,除适用本告诉第七条规则外,按下列规则施行免征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免税)方针:
(6)已运用过的设备。其详细规划是指购进时未获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但其他相关单证完全的已运用过的设备。
(9)农业出产者自产农产品[农产品的详细规划依照《农业产品交税规划注释》(财税[1995]52号)的规则履行]。
(10)油画、花生果仁、黑大豆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出口免税的货品。
(11)外贸企业获得普通发票、废旧物资收买凭据、农产品收买发票、政府非税收入收据的货品。
(14)以人民币现金作为结算方法的边境地区出口企业从地点省(自治区)的边境口岸出口到接壤国家的一般交易和边境小额交易出口货品。
(1)国家同意建立的免税店出售的免税货品[包含进口免税货品和已完结退(免)税的货品]。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则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据的出口货品劳务。
(3)已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却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据的出口货品劳务。
关于适用增值税免税方针的出口货品劳务,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能够依照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则抛弃免税,并依照本告诉第七条的规则交纳增值税。
1.适用增值税免税方针的出口货品劳务,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和退税,应当转入本钱。
2.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出口卷烟含消费税金额+内销卷烟出售额)×当期悉数进项税额
“出售价格”为同类产品出产企业国内实践调拨价格。照实践调拨价格低于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的,“出售价格”为税务机关公示的计税价格;高于公示计税价格的,出售价格为实践调拨价格。
出口卷烟含税金额=(出口出售额+出口出售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消费税份额税率)
“出口出售额”以出口发票上的离岸价为准。若出口发票不能照实反映离岸价,出产企业应按实践离岸价核算,不然,税务机关有权依照有关规则予以核定调整。
3.除出口卷烟外,适用增值税免税方针的其他出口货品劳务的核算,依照增值税免税方针的一致规则履行。其间,假如触及出售额,除来料加工复出口货品为其加工费收入外,其他均为出口离岸价或出售额。
下列出口货品劳务,不适用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方针,按下列规则及视同内销货品交税的其他规则征收增值税(以下称增值税交税):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议清晰的撤销出口退(免)税的货品 [不包含来料加工复出口货品、中标机电产品、列名原材料、输入特别区域的水电气、海洋工程结构物]。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因骗得出口退税被税务机关中止处理增值税退(免)税期间出口的货品。
6.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则期限内申报免税核销以及经主管税务机关审阅不予免税核销的出口卷烟。
(1)将空白的出口货品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退(免)税凭据交由除签有托付合同的货代公司、报关行,或由境外进口方指定的货代公司(供给合同约好或许其他相关证明)以外的其他单位或个人运用的。
(2)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事务本质上是由本企业及其出资的企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借该出口企业名义操作完结的。
(3)以自营名义出口,其出口的同一批货品既签定购货合同,又签定署理出口合同(或协议)的。
(4)出口货品在海关验放后,自己或托付货代承运人对该笔货品的海运提单或其他运送单据等上的品名、标准等进行修正,形成出口货品报关单与海运提单或其他运送单据有关内容不符的。
(5)以自营名义出口,但不承当出口货品的质量、收款或退税危险之一的,即出口货品产生质量问题不承当购买方的索赔职责(合同中有约好质量职责承当者在外);不承当未按期收款导致不能核销的职责(合同中有约好收款职责承当者在外);不承当因申报出口退(免)税的材料、单证等出现问题形成不退税职责的。
(6)未本质参加出口运营活动、承受并从事由中间人介绍的其他出口事务,但仍以自营名义出口的。
销项税额=(出口货品离岸价-出口货品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适用税率)×适用税率
出口货品若已按征退税率之差核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并现已转入本钱的,相应的税额应转回进项税额。
(1)出口货品耗用的进料加工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主营事务本钱×(投入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出产本钱)
主营事务本钱、出产本钱均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品的主营事务本钱、出产本钱。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大于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品金额时,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为不予退(免)税的进料加工出口货品金额。
(2)出口企业应别离核算内销货品和增值税交税的出口货品的出产本钱、主营事务本钱。未别离核算的,其相应的出产本钱、主营事务本钱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进料加工手册海关核销后,出口企业应对出口货品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进行清算。清算公式为:
清算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实践保税进口料件总额-退(免)税出口货品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进料加工副产品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
若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与各交税期扣减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之和存在差额时,应在清算的当期相应调整销项税额。当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总额大于出口货品离岸金额时,其差额部分不得扣减其他出口货品金额。
适用本告诉第一条、第六条或第七条规则的出口货品,假如归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施行下列消费税方针:
1.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退(免)税的货品,免征消费税,假如归于购进出口的货品,交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2.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免税方针的货品,免征消费税,但不交还其曾经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答应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3.出口企业出口或视同出口适用增值税交税方针的货品,应按规则交纳消费税,不交还其曾经环节已征的消费税,且不答应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纳消费税款中抵扣。
出口货品的消费税应退税额的计税根据,按购进出口货品的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和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确认。
归于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交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品金额;归于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为已征且未在内销应税消费品应交税额中抵扣的购进出口货品数量;归于复算计征消费税的,按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的计税根据别离确认。
消费税应退税额=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根据×份额税率+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的退税计税根据×定额税率
1.适用本告诉规则的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消费税退(免)税或免税方针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处理退(免)税确定。
2.通过确定的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应在规则的增值税交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托付出口的货品,由托付方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和免税、消费税退(免)税和免税。输入特别区域的水电气,由作为购买方的特别区域内出产企业申报退税。
3.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骗得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经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同意能够中止其退(免)税资历。
1.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退(免)税确定之前的出口货品劳务,在处理退(免)税确定后,可按规则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或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方针。
2.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品劳务适用免税方针的,除特别区域内企业出口的特别区域内货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的免征增值税的货品劳务外,假如未按规则申报免税,应视同内销货品和加工修补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3.展开进料加工事务的出口企业若产生未经海关同意将海关保税进口料件作价出售给其他企业加工的,应按规则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4.卷烟出口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按国家同意的免税出口卷烟方案购进的卷烟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5.产生增值税、消费税不该退税或免税但已实践退税或免税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应当补缴已退或已免税款。
6.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出口的货品(不包含本告诉附件7所列货品),假如原材料本钱80%以上为附件9所列质料的,应履行该质料的增值税、消费税方针,上述出口货品的增值税退税率为附件9所列该质料海关税则号在出口货品劳务退税率文库中对应的退税率。
外贸企业应独自设账核算出口货品的购进金额和进项税额,若购进货品时不能确认是用于出口的,先记入出口库存账,用于其他用处时应从出口库存账转出。
(四)契合条件的出产企业已签定出口合同的交通运送工具和机器设备,在其退税凭据没有搜集完全的情况下,可凭出口合同、出售明细账等,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免抵退税。在货品向海关报关出口后,应按规则申报退(免)税,并处理已退(免)税的核销手续。多退(免)的税款,应予追回。出产企业请求时应一起满意以下条件:
5.继续运营以来从未产生逃税、骗得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买发票、承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好心获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外)行为。
十、出口企业及其他单位详细确定方法及出口退(免)税详细管理方法,由国家税务总局另行拟定。
十一、本告诉除第一条第(二)项关于国内航空供给公司出产出售给国内和国外航空公司世界航班的航空食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方针,第六条第(一)项关于国家同意建立的免税店出售的免税货品、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未按规则申报或未补齐增值税退(免)税凭据的出口货品劳务、第九条第(二)项关于国家同意的免税品运营企业出售给免税店的进口免税货品适用增值税免税方针的有关规则自2011年1月1日起履行外,其他规则均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废止的文件和条款目录》(见附件10)所列的相应文件一起废止。